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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规〔201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分步实施,依法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和“调得出、补得上、稳得住”的要求,以稳定森林覆盖率为前提,以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森林质效为目标,依法对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速生桉用材林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动员和引导林农等造林业主积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改种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切实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完成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速生桉用材林更新改造面积42640亩,其中一级保护区3033亩、二级保护区39607亩。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改造目标任务以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速生桉面积为准。
  三、改造方法和要求
  (一)强化采伐管理。对列入改造范围的速生桉,林农在申请林木采伐时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依法改造。凡属于调整改造范围不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的速生桉林木,将依法限制采伐。
  (二)实施更新改造。采伐后更新改造有皆伐后人工更新改造和间伐后改造为混交林两种方式。重新造林的禁止炼山,采用局部清理林地方式,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注意保留沟谷、山顶原生植被;整地尽量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裸露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禁止采用全铲、全垦、喷除草剂方式进行抚育。为防止水土流失,每个地块皆伐面积不宜超过300亩。提倡营造两种以上的混交林。更新改造树种应选择松树、栎类、楠木、荷木、樟树、红锥、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等涵养水源强的树种。
  (三)实行封育保护。更新改造完成后,按照《封山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实行全封管理。更新改造后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保持不变,改造后林木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速生桉的情况。召开动员会,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改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至2024年)。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将位于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速生桉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范围为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灵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牛皮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灵山县平山镇、佛子镇、新圩镇,钦南区久隆镇、水东街道,钦北区大垌镇、长田街道及市三十六曲林场。摸清改造范围内林权及流转现状,逐一明晰产权归属,查清速生桉林龄情况及面积,了解林权人的改造意愿,编制具体改造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地块,按年度任务组织实施速生桉改造。每年更新改造完成后,结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验收办法组织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对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源林管理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毁坏水源林等违法行为。逐步完善水源林保护体制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林业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协管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积极筹措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投、社会融、业主筹”的方式,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水源林改造和建设投入力度。要通过整合各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需求。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按照先造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更新改造后实行封山育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林,按照5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生态效益补偿,由县区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以及造林业主投工投劳等方式建设水源林。
  (三)加强科技支撑。结合实际,采用相应的调整改造技术,大力推广先进营林技术,建立一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示范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使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要求。加强对施工业主的技术指导,提高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确保改造技术到位、质量保证、效果明显。提倡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确保造林成效。同时,收集整理苗木供应信息向社会公布,拓宽苗木供应渠道。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握好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让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经营者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共同推动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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